國家主席習近平17日簽署主席令,根據(jù)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17日下午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(guān)于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,授予42人國家勛章、國家榮譽稱號。
國家勛章
根據(jù)主席令,授予于敏、申紀蘭(女)、孫家棟、李延年、張富清、袁隆平、黃旭華、屠呦呦(女)“共和國勛章”。
授予勞爾·卡斯特羅·魯斯(古巴)、瑪哈扎克里·詩琳通(女,泰國)、薩利姆·艾哈邁德·薩利姆(坦桑尼亞)、加林娜·維尼阿米諾夫娜·庫利科娃(女,俄羅斯)、讓-皮埃爾·拉法蘭(法國)、伊莎白·柯魯克(女,加拿大)“友誼勛章”。
國家榮譽稱號
授予葉培建、吳文俊、南仁東(滿族)、顧方舟、程開甲“人民科學家”國家榮譽稱號;
授予于漪(女)、衛(wèi)興華、高銘暄“人民教育家”國家榮譽稱號;
授予王蒙、秦怡(女)、郭蘭英(女)“人民藝術(shù)家”國家榮譽稱號;
授予艾熱提·馬木提(維吾爾族)、申亮亮、麥賢得、張超“人民英雄”國家榮譽稱號;
授予王文教、王有德(回族)、王啟民、王繼才、布茹瑪汗·毛勒朵(女,柯爾克孜族)、朱彥夫、李保國、都貴瑪(女,蒙古族)、高德榮(獨龍族)“人民楷模”國家榮譽稱號;
授予熱地(藏族)“民族團結(jié)杰出貢獻者”國家榮譽稱號;
授予董建華“‘一國兩制’杰出貢獻者”國家榮譽稱號;
授予李道豫“外交工作杰出貢獻者”國家榮譽稱號;
授予樊錦詩(女)“文物保護杰出貢獻者”國家榮譽稱號。